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龙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行的职能职责为: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赋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行使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县级相关部门委托,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委托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联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市政府赋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以赋权文件、委托协议为准。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以下机构设置:
龙沙镇党委、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5名,设队长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3.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3.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7万元,比2024年减少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口径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5年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单位未独立设署办公,“三公”经费合并在政府本级反映,未分离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为龙沙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支出,2025年项目支出均在龙沙镇人民政府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航 联系方式:023-73385001